厨房需要消防报备吗?
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其他公共建筑是指市级国家机关的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水库大坝、Stub门楼、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和垃ji处理等关系国计民生、使用性质重要、涉及人数众多的建筑。根据你的描述,你家的房屋类型不在上述范围内,因此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你可以在装修工程竣工后向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